一、配齊三類人
企業要按照《規定》做好企業主要負責人、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等“三類人”的配備,并在企業《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制度》中予以書面明確。
在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,以下企業還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:
1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
2、大中型食品安全生產企業
3、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、連鎖餐飲企業總部
4、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,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,以及用餐人數或供餐人數達到1000人的單位
二、做好三件事
日管控
執行人:食品安全員
執行頻次:每天至少1次
主要任務:
食品安全員每日在操作時段開展現場檢查,主要對照餐飲服務操作規范開展全流程檢查,記錄問題,交辦到具體崗位責任人落實整改,具體責任人反饋整改結果,食品安全員審核整改情況實現閉環。每日檢查情況應報告總監審核,對重大風險還應進一步向主要負責人甚至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。
周排查
執行人:食品安全總監
執行頻次:每周至少1次
主要任務:
、 食品安全全要素自查全流程風險排查;
② 匯總分析一周以來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整改情況;
③ 每年組織實施一次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自查,一般在12月份的第一周開展。
月調度
執行人: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
執行頻次:每月至少1次
主要任務:
總監匯報本月食品安全風險自查情況,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做指示要求,匯總形成下個月重點工作計劃等。
每項記錄均實施在線記錄,反饋整改結果,審核閉環。
三、記好三本賬
1、《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》
2、《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》
3、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》
四、提示
企業應當結合實際,落實自查要求,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,建立健全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,并做好以下工作:
1、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。
2、完善管理制度。
3、書面明確“三類人”的任職要求和各自崗位職責。
五、法律責任
《規定》第十八條:
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或者未按規定配備、培訓、考核食品安全總監、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,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處5000 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產停業,直至吊銷許可證。法律、行政法規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。